确保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提高消防验收合格率,必须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立法工作,规范消防行为
根据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消防法制状况,应抓紧制定建筑消防管理、消防工程定额标准、招投标管理办法、消防产品选用规定、消防监理、检测管理、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消防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规范、标准,从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消防产品的选用、施工、监理、检测到验收等方面全面作出规定,以规范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行为。
二、全面实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各类建筑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面的消防责任,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坚决追究哪方面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工程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消防工程是安全工程、生命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承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消防资质,不准无证从事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不准无证单位借证设计;不准未经认证、型式认可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检测的消防产品进入建筑消防工程;不准未经消防专门培训、不具备消防工程监理、消防工程检测的人员从事消防监理、检测工作,凡违犯的,有关部门要坚决给予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有消防资质条件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工程的设计要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施工企业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施工,工程竣工必须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关。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凡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的人员,都应学习、熟悉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消防专业知识,同时,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消防培训证,方可从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作。否则,不准上岗执业。
五、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把好建筑工程的地址选择、图纸审校、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对违反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或施工的消防工程,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要热情服务,帮助单位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建筑工程中遇到的消防疑难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消防监管等诸多单位,既有技术问题,又有管理问题,因此,必须综合治理,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合格率。